台灣: 協助華為建晶片廠台商要遵守台法規且符合美實體清單管制

台灣經濟部長王美花週二(10月3日)表示,根據初步判斷,台灣的科技公司並未違反台灣有關禁止關鍵技術前往大陸的規定。她同時強調,台灣業者除了要遵守台灣法規外,也要符合美國對相關實體清單的管制,並充分注意供應鏈風險。

彭博社先前發表一份調查報道,透露台灣數家科技公司正在中國華南一系列不為人知的晶片工廠進行基礎建設。根據彭博社記者的目擊,為華為深圳晶片工廠建造基礎設施的台灣科技公司,包括台灣晶片材料轉售商崇越科技、亞翔工程公司、以及建築專業公司漢唐整合公司。

彭博社在通報中也指出,台灣矽科宏晟科技公司在其網站上透露,該公司已經贏得為兩家中國晶片製造商建造化學供應系統的合約。這兩家中國公司分別為深圳鵬新旭技術公司和鵬芯微積體電路製造公司。這兩家公司被認定正在與華為合作建造晶片製造設施,而後者去年已經被美國商務部列入禁止技術輸出的實體清單。

在彭博社就此事提出詢問之後,矽科宏晟公司已經刪除了網上提及的簽約內容,但是在深圳華為晶片工廠的施工現場,仍然可以看到頭戴安全帽、身穿印有公司名稱和標記的台灣公司員工光顧工地附近街邊的攤販和商店。

台灣: 協助華為建晶片廠台商要遵守台法規且符合美實體清單管制

資料照:台灣經濟部長王美花

台灣經濟部長王美花週二在台北的立法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台灣的公司必須遵守台灣和美國的法規。依照台灣的現行法規,關鍵技術不可以外流,而依據彭博社的報道,台灣業者協助華為的工廠建設,「看起來與關鍵技術材料或設備材料無關」。

不過王美花也表示,至於是否違反美國的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向台灣的業者提出詢問和了解。

「若企業被美國納為實體清單,就不可以使用美國設備和技術,」台灣《經濟日報》引述王美花的話說。她表示,要提醒台灣的廠商遵守美方的規定。

「廠商在中國的投資、設立公司和技術使用除了必須符合台灣法規,不能違反國安規定,也須注意是否違反美國實體清單規定,」王美花說。她表示,台灣經濟部會持續了解廠商與華為合作的情況。

台灣《經濟日報》引述台灣經濟部的話說,目前華為相關公司共有141家被納入美國實體清單。如果美國境外的業者在設計、研發、生產產品過程中,使用美國管制的技術、軟體、材料或設備,而交易與合作對像是華為相關被美國列入實體清單的企業,就必須事前向美國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證。

白宮國安會戰略溝通協調員約翰·科比(John Kirby)在星期二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台灣科技公司協助華為建設芯片工廠的新聞報道時表示,他已看到相關的媒體報道,但是不能證實報道涉及的內容是否準確。

「顯然,華為試圖持續非法生產半導體,特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這麼做並不令我們感到驚訝。但是有關台灣的具體報道我卻無法證實,」科比說。

另根據路透社的報道,拜登政府已經通知北京,很快將進一步收緊對華出口人工智慧晶片和製造設備的限制。

「我們對現行的出口管制有助於保護美國的半導體供應鏈抱持信心,而且這也不是靜止不變的。我們會持續審視這些規定。如果需要做出變化或調整,我們未來絕對會這麼做, 」科比又說。



來源:VOA記者 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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