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呼籲2030核電佔比10%以上 實務上恐需興建核五、核六

核一、核二已停機除役,核四充滿工程不可逆的問題,要達到340億度電,恐怕必須興建核五、核六等新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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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野黨團日前提核電應算綠能,行政院與經濟部意見不同等批評,經濟部再次澄清,院長於總質詢回答立委時的脈絡,是在討論歐盟將核電定義為綠電。事實上,王美花部長已說明,歐盟是將核電列為永續分類,作為綠色融資的種類。而包括蘋果、台積電等國際企業加入的RE100再生能源倡議,核電並不屬於綠電。兩者不同標準,也沒有所謂說漏嘴的問題。反而是推廣再生能源,並以天然氣作為橋接能源的方向,已成為朝野減碳的共識,呼籲在野黨以支持基隆協和電廠轉為燃氣,作為走向減碳的第一步。

 

 

至於在野黨在能源政策上,分別提出支持核電,並要在2030年達到核電佔比10%或12%一事,經濟部要提醒,以2030年總用電量估計,占比10%約為340億度電。再加上核一、核二已停機除役,核四充滿工程不可逆的問題,要達到340億度電,恐怕必須興建核五、核六等新機組,屆時核電廠的選址,核廢料的處置,應該就各縣市的條件來做詳細評估。在野黨若做此主張,也應提出場址的建議。

 

 

經濟部指出,以目前國際上新建核電廠的經驗,過去經驗大約需花費10年,車諾比與福島核災過後,由於國際上對於核電廠安全要求加嚴、各地民眾反核意識增加,後續的核電廠興建工程,也不乏興建時間長達20年的案例。甚至以台灣興建核四廠為例,1999年動工,花費20餘年也無法完成。

 

 

經濟部再次說明,歐盟將核電列入綠色融資的「永續分類標準」,仍有前提條件,例如須設置核廢料管理及核除役基金、須於2050年前找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設施、須避免出口至第三國處置放射性廢棄物等。台灣同樣面對核廢料處理的高難度挑戰,不僅尚未觸及最終處置場址,連中期存放的乾式貯存機制,都遇到包括新北市府在內的地方政府多年反對,也凸顯核廢料處理在世界各地,都是高度爭議的困難。



來源: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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